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市退休人员202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人员,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包括退职、退养人员),自2024年1月1日起将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
二、调整办法
(一)每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0元。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根据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包括折算工龄)进行调整。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整年的部分每月增加0.2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包括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元;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三)基本养老金的绝对额调整: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在6813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在6813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对于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在6813元以上的人员,增加15元后(不包括前述第(一)和第(二)项的增加金额),若低于6843元,则补足至6843元。
(四)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按2023年12月的养老金基数,每月增加0.2%。
(五)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原工商业者,按照上述第(一)、(二)、(三)、(四)款规定调整后,若低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将补足至平均水平。
(六)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原劳动人事部的相关规定,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75元。
(七)在上述养老金增加的基础上,2023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将按照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缴费年限满30年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八)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第(六)和第(七)款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作为每年增发两至三个半月生活补助的基数,并自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放。
三、资金来源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问题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的退休人员,仍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民政部门管理的地方退休、退职人员将按本通知执行。
政策解读:
最新的调整通知体现了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旨在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也考虑到了不同群体的特殊情况,如军队转业干部、老工人等,确保他们能够获得适当的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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