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将调整广东省范围内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正常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的待遇。
具体安排如下:
本次调整分为三个主要方面:
- 定额调整:每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将增加30元。
- 挂钩调整:根据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 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月增加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16%。
- 按缴费年限增加:根据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增加相应金额,其中20年及以下的每年增加1元,20年以上的增加额度逐年增加。
- 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进行额外增加:
- 针对符合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根据年龄段分别增加20元至200元不等。
- 对于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确保其基本养老金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待遇发放及资金来源方面,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基金负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则由原渠道解决资金需求。同时,各地财政将根据规定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给予补助,以确保调整落实到位。
总体而言,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和支持。各地方政府应严格按照统一政策执行,确保调整措施及时有效地实施到位,不得擅自变动调整标准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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