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行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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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部
行政查房制度
行政查房制度是养老院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院领导及职能部门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重要行政手段。
1. 养老院行政查房由院长主持,院办公室负责召集,并通知查房地点和内容。参加人员有: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被查房间护理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如下:
(1)组织者:院办公室
(2)参加人员:院长、行政人员、护理部、厨房等部门负责人。
(3)时间:检查时间原则安排在每周二上午九点半,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时间。
2. 养老院行政查房由院长根据养老院工作的实际情况随时制定,院办公室对查房的内容进行安排;或依据前一周护理、食堂、后勤等部门业务查房的反馈情况进行检查。
3. 对暂不能解决的要讲明原因或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4. 凡在查房中院领导确定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职能部门要积极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向院长或行政人员汇报。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或延误事项的执行;在指定时间内未完成决定事项所要求的内容,视情节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5. 凡在查房中发现的缺陷,要按养老院有关规定限期整改。
6. 院办公室要做好行政查房的文字记录,并妥善保管和存档。负责督促、催办行政查房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院长汇报。
7. 参加行政查房的人员必须衣帽整齐,佩戴胸牌;查房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因故不能参加查房者,应向院办公室主任请假,同时安排其他人员参加。
行政总值班制度
1. 节假日及行政管理人员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均应设置行政总值班。
2. 全面处置值班期间所发生的事宜。如遇突发紧急、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后再予办理。负责对院内各部门当班人员的在岗情况、工作质量等实施巡查与监督。
3. 夜间巡视不得少于两次。负责值班期间全院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各重点部位和环境的巡检。
4.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 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事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
6. 不能值班须事前请假并需另行安排值班人员。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1. 建立院服务质量分级考核体系。
2. 制订各部门、各岗位服务质量考核细则,形成全院服务质量管理考核标准。
3. 每月至少开展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一次以上且有记录。
4. 定期开展部门服务质量讲评。
5. 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采取整改措施,及时予以纠正、预防。
6. 针对工作质量问题,部门之间要及时予以沟通、协调、解决,并有相关跟踪记录。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 设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经过及造成的后果,及时整改。
2. 发生差错、事故后,保护现场。在组织处理的同时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领导,不得隐瞒。
3. 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应按顺序逐级上报。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4. 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服务满意度测评制度
1. 服务满意度测评主要是指老人及家属对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的测评,从而维护住养老人的权益。
2. 机构必须在醒目的地方公示投诉或建议的路径并设置意见箱。有专人负责受理处置,每宗投诉都应有回复并有记录可查。
3. 机构须成立住养老人民主管理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听取意见且有记录可查。
4. 采取不同形式一年两次进行服务满意度测评(测评须由第三方操作),并汇总分析。
5. 机构应对服务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捐赠物品管理制度
1. 机构对捐赠的所有物品必须建立验收、登记手续,入库管理。处置情况有动态记录可查。
2. 处置捐赠物品必须符合捐赠人的意愿,不能擅自另行处理。
3. 对每一项物品的处置都须有账可查,要有接受部门负责人或受益人签字。
4. 钱款捐赠须入院财务账,开设专户,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挪作它用。接收现金当日入账,当日解缴。
(二)人事工作
教育培训制度
1. 人事部门每年制定培则计划。组织送往院外的培洲,包括岗位资格、职称及特殊岗位培训等。
2. 组织院内的培训,包括新进员工培训、部门专业技能培训、专题讲座、服务质量意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规章制度讲解等。
3. 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监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人员聘用制度
1. 所有新入职员上均须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要求,应聘者正式入职前,必须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2. 新员工需经过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限将在员工的劳动合同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做出。
3. 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提前3天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试用期满结束后,双方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以等同于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行政部门执行标准工作时,实施每周工作五天休两天的工作制;业务部门工作时间原则上同行政职能部门,执行综合工作时,可根据各部门工作开展需要,进行不同的排班。排班涉及人员及班次须提前进行用工备案。
2. 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加班须按流程事前提交申请并经逐级批准后,由人事部门进行假勤的核对、加班工资的核发。
3. 迟到/旷工
员工应按本岗位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请假、准假后休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控自离开工作岗位。
4. 休假
员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公共和法定假期。其他各类假期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管理制度
1. 绩效管理
为了帮助员工获得系统性的职业发展,应建立绩效管理流程。根据员工个人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机构可按照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做出调薪、调职、调岗、培训、奖惩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等决定。
2. 职业发展
机构关注员工的职业发展,帮助员工制定个人的职业发展计划,并向员工提供专业技术、行政管理两大类职业发展通道。
3. 人员异动管理
(1)晋升和调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可调整其工作岗位和职务,并按逐级申报流程做好相应调动备案审批手续。
(2)降级降职。员工在职期间,若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有关纪律,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出降级、降职处理,薪酬福利亦作相应调整。
(3)退休。对退休人员按机构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
(4)离职。员工辞职、辞退等涉及合同解除的事宜,根据员工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约定执行。
奖励制度
给予员工奖励的情形有:
1. 做出重大贡献或赢得信誉的。
2. 有重大发明、研究,成果优秀,取得显著效益的。
3. 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的。
4. 在紧急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
5. 检举违规或损害机构利益的。
6. 有其它特殊贡献,成为表率的。
7. 机构保留依靠独立判断并根据具体情形对员工进行奖励的权利,奖励项目和方式根据奖励情形确定。
违纪处罚制度
1. 对违反政策和机构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违纪情节和严重程度对其行为进行认定,并进行适当处罚。
2. 违纪处罚情形包括轻政行为过失、行为过失、重大行为过失和严重行为过失。
3. 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谈话、通报批评、绩效评估连带影响、撤职降级(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
4. 如员工因疏忽或故意造成机构财产损失的事实被确定,则该员工有责任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 针对员工涉及的违纪行为,用人部门可根据违纪行为性质邀请人事部门作为第三方参与调查评估,在违纪处理措施采取前应准许员工就有关事件进行解释并确认事实。
6. 如果员工被怀疑存在重大或严重违纪情节,机构可以对员工进行停职处理,直到相关违纪情况调查结束为止。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是指人事工作中形成的记录员工在机构的主要经历、学历、培训、社会关系、业务能力、工作状况以及奖惩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包括员工基本信息档案、薪酬档案、绩效档案、培训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履职档案、健康档案等七类。
1. 人事档案的建立
人事部门必须详细录入员工入司前经核实的从业经历和有关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信息,如取得的主要工作经验、成果和业绩等。
2. 人事档案的管理
(1)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分类、编号、排架。
(2)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3)档案库房为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4)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借阅程序办理。
(5)离职人员人事档案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调离手续。
3. 信息变更
员工个人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如: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更换、资格证的补充等),该员工须将信息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提交至人事部门备案。人事部门应根据员工提交的资料在“人事信息”中及时更新,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整理。
4. 人事档案的使用
人事档案的查询/借阅须做登记,查询/借阅档案者不得私自复印员工档案,工作原因需复印的须经人事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档案管理员操作复印。借阅档案者应在规定借阅期按时归还完整的档案。

(三)财务工作
财务工作制度
1. 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
2. 定期进行经济活动的分析(每季度分析一次,年终一次)。
3. 一切开支严格按预算和内部管理规定执行。临时支出应经审批同意。
4. 报销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并须经手人、验收人、分管负责人签字,执行各类开支“一支笔”审批制度。
5.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6. 建立和管理会计档案,有关财务资料(原始凭证、账册、财务预决算表、各类报表)均按规定做好归档、立案、整理和销毁等工作。财务人员交接手续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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