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最新退休金事项政策如下:
一、人员范围和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每位退休(职)人员及“五七家属工”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3元。
(二)挂钩调整
缴费年限在15年及以下的人员,每月统一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加1.6元。
按照2023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养老金的0.5%进行增加。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70周岁(含)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符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定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养老金若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水平,将予以补足。
三、资金渠道
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相关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的从相应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政策落实。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问责,并要求地方负责资金筹措。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在2024年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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